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就《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日前举行听证,市民代表和来自相关行业企业、市人大、市政协等领域的共26名听证代表参加了听证会。
《办法》拟规定,将昆明分类垃圾桶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并且为每类垃圾投放标准进行了规定。在分类投放实现后,生活垃圾也将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用符合要求的垃圾袋或者容器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抛弃、倾倒、堆放生活垃圾。对于一些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家具、家电等大件垃圾,应当预约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或者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上门收集搬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或者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公布预约电话和收费标准。
《办法》明确,昆明市主管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并向社会公布。设置规范应当包括收集容器的类别、规格、标志色、标识以及设置要求等内容。其中,在住宅区,集中供餐单位、易腐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拟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无论是生活小区还是单位,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人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进行宣传、指导,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
针对《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代表提出,垃圾分类在昆明才刚刚起步,居民缺乏垃圾分类的知识和习惯,因此,惩罚力度是否过重有待考量。此外,垃圾分类涉及到每个人、每段时间,每时每刻都有可能产生垃圾,因此要做好广泛宣传动员工作。垃圾分类涉及广泛,很多细节要考虑周到,要做相应的细化方案,比如单位的楼道、小区楼道、家庭内都应该有分类垃圾桶,从源头上就分好类以减轻管理难度。
据悉,听证会之后,《办法》征求意见稿将根据听证代表们的观点建议,综合各方意见,对《办法》做进一步修改后,根据相关流程再对外正式公布。